截至目前,全国29个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省区市均已对外公布执行方案,九成提高了首档电量标准。一些原本未考虑季节因素对用电需求影响的地区,也制定了以年为单位或区分用电高峰、低谷的方案。
首档电量标准普遍提高 全国平均190度
据记者统计,除北京、上海、重庆最终的执行方案与听证标准保持一致外,其余26个省区市均参考听证会代表意见并结合本地用电需求,适当提高了首档电量标准,覆盖率超过了80%,吉林等地甚至超过了90%。
其中,海南与广西首档电量标准提高幅度最大。海南省听证方案设定的首档电量为140度或160度以下,而试行方案将夏季(4月-10月)首档电量提高至220度以下,涨幅达37.5%。广西壮族自治区听证方案规定,首档电量在130度以下,听证方案则提高将用电高峰月份首档电量提高至190度。
此外,辽宁、宁夏、安徽、江西、湖北、河南、陕西、内蒙古等地首档电量也都上调了至少30度。目前各地首档电量的平均值为190度,而听证方案仅为120度。
不仅如此,一些地区还拉大了第二档电量的容量,从而进一步减少第三档电量覆盖面积。如陕西省听证方案第二档电量为120度至210度或150度至240度,调整后改为年用电量2160度至4200度,即月均电量180度至350度。重庆市首档电量虽然仍为200度,但将第二档电量范围从200至320度,扩大至200至400度。
经统计,江苏、浙江、四川、吉林等13个省区市在不同程度上拉大了首末两端电量标准,其中湖北省涨幅最突出,由原定的月用电量151度至270度,提升到181度至400度,第二档电量范围至少扩大了100度。
国家发改委此前在评价各地阶梯电价听证会情况时指出,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据了解,山东省表示通过后的方案将试行两年,上海市则表示“第一档电量三年内保持基本稳定”。
12地方案听取听证会代表意见考虑季节因素影响
一些原本方案并未考虑季节因素的地区,在听取听证会意见后,也调整制定出符合大多数代表期待的更贴近实际的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起初的听证方案并未考虑季节因素,只规定月用电量。但试行方案根据用电高峰月份(1月-2月,6月-9月)及非高峰月份(其他月份),分别设定190度及150度首档电量标准。山东省两个听证方案也均已月度为计价单位,但执行方案则改为以年为计价单位。海南、陕西、江西也情况类似。
此外,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原本已提供相关听证方案的地区,也最终确定了以年为计算单位的方案。有12个省区市采取分摊季节因素对用电量影响的方案,占实行阶梯电价的29个省区市的四成。
国家发改委此前回应,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可以拉大计算周期,季节性用电因素可在全年分摊。但由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2个月)抄表并结算电费,会存在时间跨度大,用户情况变化快,资金回收期长、一次性缴费电费资金量大等问题。
首档电量排名:直辖市、东部地区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
记者注意到,直辖市、东部及东南沿海地区电量标准普遍高于其他地区,首档电量均在200度以上。其中,上海、广东夏季标准的首档电量均为260度,为全国之最;浙江、江苏同为230度;重庆、福建为200度,在这三个地区中标准最低。
在除新疆、西藏及重庆以外的西部省份中,各地首档电量标准相近,最低为青海省的150度,最高为贵州省的190度(4-11月:170度;其他月份:210度),平均为170度。
在中部六省中,安徽、江西、湖北、河南的首档电量都至少比各自听证方案提高了30度,平均为178度。只有山西省的首档电量为170度,其余省份均为180度。
国家发改委此前表示,各档阶梯电价标准是按照满足一定比例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各档电量上限来确定的。发改委认为,这种做法能够解决各地用电量差距较大的矛盾,保证相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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